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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员该不该“因言获罪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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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员该不该“因言获罪”? Empty 官员该不该“因言获罪”?

帖子  Admin 周三 十月 20, 2010 6:06 pm

《半月谈》杂志近日盘点官员雷人之语,包括重庆江津区区委书记王银峰的“跟政府作对就是恶”、宜黄县官员的“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”,质问如此官员“还有何德何能停留在原来的位置上”。要追究说话人的责任,这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因言获罪。
官人说话越来越雷人,这是人们共有的印象。“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”,发前人所未发;“跟政府作对就是恶”,言人所不敢言。类似言论引来舆论挞伐,但言者无罪,继续稳坐钓鱼台。或许在有关部门看来,雷人之语只是一个表达问题,谋大事者不拘小节。去年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“替谁说话”语惊天下,郑州市委组织部却说,逯军言论仅属个人,组织部管不了。

在国人印象中,公民因言获罪,就是限制言论自由,政治上则堵塞言路,不利于真理愈辩愈明。在“文革”时期,很多人因为言论忤逆上意,遭致政治清算甚至牢狱之灾,弄得万马齐喑。国家排除因言获罪,结果社会获得越来越大的言论自由空间。

官员不是圣人或神仙,有时候情急之中,难免会说错话。言与行,毕竟是两个不同范畴,说说而已,只要“行正”就行了。因此,人们经常强调,“听其言,观其行”。官员说错话,可以澄清,可以纠正。美国前总统小布什是有名的大嘴巴,不时说错话,但美国人还是原谅他。撇开“行”,单独计较官员的“言”,是没有意义的。

但官员不是普通公民,其说错话的权利不同于公民的言论自由,官员的身份限制了他的言论自由度。官员的言论,必须符合执政党的执政理念,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观,这构成“政治正确”的基本要求。公开挑战主流价值观,公然向人民叫板,这样的言论大概是任何社会都不能容忍的。环顾世界,因言论悖谬而辞职的高官,各国都有。

很多官员的雷人之语不是一时失言,不是个性与表达的问题,而是有其深刻的思想、观念基础,并见之于行动。王银峰声称“跟政府作对就是恶”,事实上他不就是强令合法在建楼盘停工吗?“宜黄官员”认为“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”,宜黄官员不正是滥施强拆的吗?在语言狂悖的背后,是权力的滥用,是公民合法权利遭践踏。

对此类官员做出适当处理,从维护执政党的权威出发,很有必要。对于说话官员,有关部门有必要对其执政表现进行考查,作出评估。可以在两个层面处理:一是停职反省,给他们办办“宪法学习班”,使他们对权力、权力与人民的关系有一个基本正确的认识;二是动一动他们的乌纱,让那些公然蔑视民众的官员下岗,这于其本人、于国于民都是好事!

不过这样处理有局限性:官员的雷人之语说出了很多官员的真实想法,处分带头说话的大哥,是治标不治本。既然说真话受处分,大家干脆就只做不说,反正讲套话、讲正确的废话一直是很多官员所长。这只能使官员变得更伪善。

语言不仅是语言,而且是现实,它描述现实,建构现实。现实不变,权力与人民的关系不变,则官话亦不变。要治理官员雷人之语,治本之策不在于循声找人,使之“因言获罪”,而是要改变语言背后的现实。让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,让官员对人民负起责来,则官员雷人之语自然销声匿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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